发布时间:2014-08-30 编辑整理/转载:嘉力欣公司 彭波 电话/微信号:15384233663
8月14日,欧盟发布欧盟REACH法规的修订案(EU)No 895/2014,要求将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砷酸、二乙二醇二甲醚、1,2-二氯乙烷、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铬酸铬、铬酸锶、氢氧化铬酸锌钾、氢氧化铬酸锌等九种物质列入REACH法规附件14的“需授权物质清单”中。
如果这些高关注物质最终列入附件XIV的授权清单,相关产品的制造商、配方设计商以及产品进口商将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授权申请,以便让“清单”中的物质可以继续投放欧盟市场。REACH附件XIV包含了豁免条款和“日落日期”,可以让生产商、配方设计方和制造商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授权要求。
日落日期解释:产品制造商、配方设计师、以及产品进口商必须在“日落之日”的18个月之前(即最迟授权日期)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和已经提交授权的企业产品在“日落日期”后可以继续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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